為規范襄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租賃服務經營行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交通服務健康發展,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襄陽市行政區域內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所有人、駕駛員及其他相關方從事網約車租賃服務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租賃服務定義
網約車租賃服務是指車輛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通過網約車平臺向駕駛員提供車輛,用于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并收取相應租賃費用的行為。租賃服務應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
三、車輛要求
- 用于租賃服務的網約車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 車輛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并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 租賃車輛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運營安全。
四、租賃合同管理
- 車輛所有人與駕駛員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明確租賃期限、費用、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 租賃合同不得設置不公平條款,不得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 平臺公司應備案租賃合同信息,并配合主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五、平臺責任
-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對接入平臺的租賃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核,確保合規經營。
- 平臺應建立租賃服務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爭議。
- 平臺須依法向主管部門報送租賃服務相關數據信息。
六、監督管理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租賃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 對未取得合法資質、擅自從事租賃服務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 鼓勵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租賃服務行為進行舉報。
七、附則
-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 本細則由襄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 試行期間,根據實施情況可適時調整完善。